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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传忠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日期:2022-10-27 16:20 来源: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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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站区城管公告字〔2022〕210019号

刘传忠:

  你于2022年2月28日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本行政机关予以立案调查。2022年4月22日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1070号),给予你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元柒角伍分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同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1070号)。4月23日显示该邮寄文书已签收(收发室:放到门口超市)。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至今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向你进行催告。于2022年7月18日电话通知你来接受处理,你表示拒绝来本行政机关接受处理。于2022年7月20日向你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2〕211006号),7月24日显示你拒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2〕211006号)。为充分保障你的权利,现再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2〕21100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2〕211006号)已经送达。

  请你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相关手续到北京市东城区东受禄街39号北京站地区执法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成功  联系电话:010-65288110)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