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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永平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2-11-07 17:18 来源: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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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站区城管公告字〔2022〕210023号

陈永平:

2022年9月8日,你因驾驶京H47043黑色别克牌小型轿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本行政机关查处。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处罚裁量基准的通告》,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你手机关机无法联系,且拒不配合本行政机关工作,2022年10月26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京站区城管先告字〔2022〕217027号),10月28日邮政人员联系不到你本人,手机关机,遂退回该邮寄文书,11月4日该邮寄文书退回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京站区城管先告字〔2022〕217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针对本机关认定的有关违法事实、证据、情节和后果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你无进一步陈述、申辩的意见,本机关将调查终结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你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你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本机关。如果你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京站区城管先告字〔2022〕217027号)已经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