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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王军锋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2-12-07 09:30 来源: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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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站区城管公告字〔2022〕210025号

王军锋:

  2022年9月11日,你因驾驶京Q***51号白色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本行政机关查处。2022年11月14日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1127号),给予你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拨打电话通知你前来办理手续,但是电话无人接通。

  同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1127号)与《一般缴款书》(第211127号),该件于2022年12月2日退回至本行政机关。为充分保障你本人权利,现再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112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1127号)已经送达,请你持身份证到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北京站地区执法大队(北京市东城区东受禄街39号)领取现场开具的《一般缴款书》,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成功  联系电话:010-65288110)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