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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鲁MR4Y10号车辆驾驶员送达《扣押车辆决定书》的公告(京站区城管公告字〔2023〕216001号)

日期:2023-02-03 18:46 来源: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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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站区城管公告字〔2023〕216001号


  鲁MR4Y10号车的驾驶员:

  2023年2月2日14时10分,你因驾驶鲁MR4Y10号银灰色别克牌小型轿车(车架号为LSGJA52U38S077402)在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北路与姚家园西里中路交叉口西南侧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本行政机关查处,你逃离现场。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2023年2月2日,本机关依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作出《扣押车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扣字〔2023〕216010号),决定对鲁MR4Y10号车予以扣押,现向你公告送达《扣押车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扣字〔2023〕216010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扣押车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扣字〔2023〕216010号)已经送达,请你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相关手续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站东路北京朝阳站地区执法大队接受处理。根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十一条:“非法客运经营车辆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志鹏        联系电话:010-85858826)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