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安全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 [联合发文单位]
- [实施日期] 2022-03-14
- [成文日期] 2022-03-14
- [发文字号] 丰政发〔2022〕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有效性] 有效
现行有效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试行)》(铁总安监〔2015〕3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划定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项目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丰台区辖区内北京铁路枢纽丰台站改建项目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范围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 ||||
区县 | 行政街道划分 | 起讫里程 | 左右侧 |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距离 |
丰台区 | 丰台街道 | 改永丰DK6+660~改永丰DK6+731 | 右 | 紧邻用地红线 |
改永丰DK6+731~改永丰DK7+851 | 右 | 8m | ||
改永丰DK7+851~改京广DK1+573 | 右 | 紧邻用地红线 | ||
改京广DK0+602~改京广DK1+000 | 左 | 8m | ||
改京广DK1+000~改京广DK1+056 | 左 | 紧邻用地红线 | ||
改京广DK1+056~改京广DK1+587 | 左 | 8m | ||
新村街道 | 改永丰DK6+624~改永丰DK7+917 | 左 | 紧邻用地红线 | |
改永丰DK7+917~改永丰DK8+037 | 左 | 8m | ||
改永丰DK8+037~改京广DK0+300 | 左 | 紧邻用地红线 | ||
改京广DK0+300~改京广DK0+602 | 左 | 8m | ||
看丹街道 | 改京广DK2+001~改京广DK0+711 | 左 | 8m | |
改京广DK0+944~改京广DK1+247 | 左 | 紧邻用地红线 | ||
改京广DK1+247~改京广DK1+415 | 左 | 8m | ||
改京广DK1+415~改京广DK1+475 | 左 | 紧邻用地红线 | ||
改京广DK1+475~改京广DK3+002 | 左 | 8m | ||
丰台区 | 看丹街道 | 改丰沙DK0+880~改京广DK3+002 | 右 | 利用既有线标准且不小于8m |
JGLD1K5+030~JGLD1K5+247 | 左 | 10m | ||
JGLD1K4+501~JGLD1K5+280 | 右 | 10m | ||
改京广DK3+384~改京广DIK3+701.78 | 左 | 利用既有线标准且不小于8m | ||
改京广DK3+384~改京广DIK3+701.78 | 右 | 利用既有线标准且不小于8m | ||
宛平街道 | JGLD1K5+247~JDLD2K15+496.78 | 左 | 10m | |
JGLD1K5+280~JDLD2K15+496.78 | 右 | 10m | ||
五里店街道 | 改丰沙DK0+880~改京广DIK2+200 | 左 | 利用既有线标准且不小于8m | |
其余普速线段落利用既有标准且不小于8m |
二、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依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协商划定,并公告。
(六)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给予支持和配合。
(七)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 附件:丰政发〔202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