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乘车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自上车站至下车站补收行李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活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行李运费。列车不具备补收条件时可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3.发现危险品或禁限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时,列车交前方停车站处理,车站按该件物品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行李运费;涉嫌违法犯罪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或禁限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如旅客携带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行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行李运费。
5.补收行李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站和终到站。不能判明上车站时,自始发站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