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及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推进管委会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管委会年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安排及工作实际,强化对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履职监督,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地区管委会的中心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服务、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针对当前个别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坚持从严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管委会整体效能显著提升。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五个明显”: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心系群众、执政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干部清正、机关清廉,廉政勤政环境明显优化。
专项治理时间:2015年5月至12月中旬
专项治理内容:
(一)治理“为官不为”的重点内容
以过往旅客的服务需求为工作重点,治理公务人员对上级决策部署事项,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和管委会确定的西站地区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问题;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以及态度冷漠等行为;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中不能适应西站地区发展形势而表现出的庸懒散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现象。
(二)治理“为官乱为”的重点内容
以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作为工作重点,重点治理执法、管理等部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规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不按照权力清单及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随意设立处罚条件、种类和幅度,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吃拿卡要,违规乱检查、乱罚款,增加群众、企业负担的行为;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执行政策走样,“伤民”、“坑民”等问题。
(三)其它“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
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5年6月上旬前)
制定下发《关于管委会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开63345123举报电话,综合利用网站、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来信来访。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治理工作。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5年6月底前)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治理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局处两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摆问题。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切实查找问题、找准问题,勇于摆出问题,认真填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于6月底前报送纪检组监察处。
(三)自纠整改阶段(2015年8月底前)
各部门(单位)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问题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整改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立查立纠、边整边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促进管委会全面工作效能提升。
(四)问题查处阶段(2015年12月中旬前)
管委会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专项治理不重视、走过场的,及时约谈部门(单位)“一把手”;对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的,严格问责、责令重新整改。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管委会的安排上来,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学习掌握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主动参与其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不断推进管委会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把其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自身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推进各阶段工作,避免走过场。
(三)明确分工负责。在管委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管委会局级领导要落实分管负责制;各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部门(单位)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四)务求治理成效。要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治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明查暗访和群众评议等方式对部门(单位)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不回避、不护短、敢抓敢管,讲求实效,下“猛药”,出“重拳”,治“顽症”,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中的不良倾向。专项治理结果将作为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之中,对不认真按阶段开展治理工作的,及时约谈部门(单位)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