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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标准

日期:2021-08-30 14:46 来源:北京市重点站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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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以下简称重点站区分局),以市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统一负责本市各重点站区的城管执法和交通执法工作(不含轨道交通执法),业务工作接受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的指导。听证标准分别遵照市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管执法类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时,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拟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罚款、拟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拟对公民作出超过5000元、拟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超过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没收无证违法建设);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执法类(运政)

  关于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

  对个人处以超过12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0000元的罚款。

  关于需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案件,包括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照“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执行。

  本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3.《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相对集中相关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京政发〔2020〕20号)

  5.《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举行听证的较大数额罚款和需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案件标准的规定》

  6.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调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

  7.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印发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指导意见和文书模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