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站区城管公告字〔2022〕210002号
张治刚:
2021年9月9日,你因驾驶冀R***M0银色长城牌小型轿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本行政机关查处。2021年11月16日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1﹞213257号),给予你罚款伍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同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1﹞213257号),你于2021年11月23日拒收。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向你进行催告。于2022年2月24日向你邮寄送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2〕213001号),你于2022年2月26日拒收。现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2〕21300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2〕213001号)已经送达。
请你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相关手续到北京南站地区执法大队101室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玉明 刘全明 联系电话:010-67239786)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