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屑小图标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公告

关于向门福强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的公告

日期:2022-03-08 22:59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
字号:

京站区城管公告字﹝2022﹞210003号

门福强:

  2021年5月3日,你因驾驶京NB6178白色雪佛兰小型轿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本行政机关查处。2021年6月28日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1﹞216001号),给予你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你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就近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同日,本行政机关向你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1﹞21600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向你进行催告。于2022年2月7日电话通知你来接受处理,你向本行政机关提供居住地址表示可以邮寄送达。于2月7日向你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1〕216001号),2月13日、2月23日连续两次显示派送失败,邮件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1〕21600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京站区城管催告字〔2021〕216001号)已经送达。

  请你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相关手续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站东路北京朝阳站地区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志鹏  联系电话:010-85858826)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