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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京E36453号车辆驾驶员送达《扣押车辆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2-03-24 17:56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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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站区城管公告字〔2022〕210006号

京E36453号车的驾驶员:

  2022年1月22日17时58分,你因驾驶京E36453号白色奔驰牌的面包车在北京西站南广场地下P15停车场A区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被本行政机关查处,该车辆被本行政机关扣押30日。因你现场拒不提供身份信息,且在法定期限内未到本行政机关接受处理,2022年2月21日,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延长扣押车辆期限30日的决定,并已向你公告送达。

  2022年3月23日,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扣押车辆处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解字〔2022〕212008号),决定对京E36453号车解除扣押,现向你公告送达《扣押车辆处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解字〔2022〕212008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扣押车辆处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解字〔2022〕212008号)已经送达,请你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相关手续到北京西站北下沉广场东三号城管执法站接受处理。根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十一条:“非法客运经营车辆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严福建  联系电话:010-63967372)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