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站区城管公告字〔2022〕210010号
陈巨明:
2022年2月19日,你因驾驶京M***71黑色桑塔纳牌小型轿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被本行政机关查处。2022年4月19日本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2017 号),给予你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当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2017号)。
4月19日,本行政机关向你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2017号)与《一般缴款书》(第212017号),4月26日显示你拒收该邮寄文书,5月1日该邮寄文书退回本机关。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201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站区城管罚字﹝2022﹞212017号)已经送达,请你持身份证到北京西站北广场西天井城管执法站领取现场开具的《一般缴款书》,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严福建 联系电话:010-63967372)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站区分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