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AJF103号车的驾驶员:
2024年6月16日23时58分,你因驾驶京AJF103号黑色奥迪牌小型轿车(车架号为LFV3A14FX63027074)在北京西站南广场出站口招揽1名女乘客,在北京西站南广场落客区招揽3名乘客,前往北京西站南广场云臻莲花酒店西侧乘坐你所驶的车辆,准备以议定好的价格送乘客至目的地,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本行政机关现场检查时,你自行离开了现场,拒不接受检查。你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2024年6月17日,本机关依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作出《扣押车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扣字〔2024〕212086号),决定对京AJF103号车予以扣押,现向你公告送达《扣押车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扣字〔2024〕21208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扣押车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扣字〔2024〕212086号)已经送达,请你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相关手续到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甲5号建设大厦北京西站地区执法大队接受调查。根据《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十一条:“非法客运经营车辆被扣押期间的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联系人:刘天一 联系电话:010-63967370
特此公告。
附件:《扣押车辆决定书》(京站区城管扣字〔2024〕212086号)图片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