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本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